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 2025.4.29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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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暘能源嚴正澄清聲明稿】

針對立法院民代近日針對力暘集團五天公司光電案提出之指控,內容與事實不符,為維護社會大眾知情權與本公司聲譽,本公司特此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 力暘集團五天公司光電案開發案場皆依法取得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併聯審查意見書,且均符合相關法令作業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凡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以前已依台電作業要點取得再生能源併聯審查意見書者,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舊規定,繼續審查作業,無圖利或不當得利情形。

二、 本公司各案場核發日期如附表,皆於時限前合法取得台電正式審查意見書,所有案場的開發流程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三、 檢察官起訴認定力暘集團五天公司光電案有違反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下稱:農變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之情形,乃屬誤解,因為農變作業要點第7點之1規定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屬無效。此部分有極大法律爭議,仍待法院判決認定。


四、 有關租用土地作為光電案場乃屬力暘集團五天公司與地主間之私權契約行為,雙方訂約行為乃屬契約自由,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五、 主管機關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就以上爭議採取謹慎態度,目前已停止相關審核程序,台電公司亦尚未開始支付電價,力暘集團五天公司目前並未實際獲得任何利益,且目前供電使用乃為協助產業及民生使用,一切爭議仍待司法判決。


六、 力暘集團及旗下各子公司一向秉持合法經營、誠信負責之精神,未曾有違法或謀取不法利益行為,目前持續配合法院、主管機關之調查程序,全力提供資料,配合後續司法審理,靜待最終審定結果,未來亦將持續接受社會監督,並依法保障公司權益,防止不實訊息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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